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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实施部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1.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2.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3.高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凡符合《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从事社会工作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三)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四、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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